產(chǎn)品性能:
本品為內(nèi)吸殺蟲劑,具有胃毒和觸殺作用。在昆蟲體內(nèi)干擾害蟲運動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,使之麻痹后迅速死亡。
使用技術(shù)和使用方法:
作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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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治對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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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劑用藥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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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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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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稻飛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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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-300克/公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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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-20克/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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噴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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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本品應于水稻苗床、低齡若蟲發(fā)生高峰期時施藥,注意噴霧均勻。
2、 大風天或預計1小時內(nèi)降雨,請勿施藥。
注意事項:
1、 本品在水稻安全間隔期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。
2、 施藥時應戴防護用具,防止藥液口鼻吸入,不得吸煙、進食、飲水,施藥后應清洗手、臉及身體被污染部分。
3、 本品對蜜蜂、家蠶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圍禁用,施藥期間應密切注意對附近蜂群的影響,蠶室及桑園附近禁用;對魚類等水生生物有毒,養(yǎng)魚稻田禁用,施藥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遠離水產(chǎn)養(yǎng)殖區(qū)施藥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內(nèi)清洗施藥器具。
4、 不得與堿性農(nóng)藥等物質(zhì)混用。
5、 建議與其他作用機制殺蟲劑交替使用。
6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止接觸。
7、 該藥不能用于防治線蟲和螨。
中毒急救:
不慎濺入眼睛或污染皮膚后,應立即用大量的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,就醫(yī)。誤服中毒,應立即攜本標簽送醫(yī)院對癥治療,可催吐。無特殊解毒劑。
儲存和運輸:
1、 本品在貯存時,嚴防潮濕和日曬,不得與食品、飲料、飼料、糧食等同貯同運。
2、 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、陰涼、干燥且兒童不易接觸的庫房中,并加鎖。
3、 在貯運過程中注意防水、防潮、防曬,避免雨淋。搬運時輕拿輕放。
生產(chǎn)日期(及批號):見封口 有效期:2年 |